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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稅捐核課期如何計算?
新聞摘要
  • 稅務常識 稅捐核課期如何計算?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核課期間」為規定應課稅的事實在一定期間內,稅捐稽徵機關得依法發單徵收或補徵稅捐,逾此期間則不得再行核課,即稅捐稽徵機關行使核課權的期間。
 
該局指出,應由稅捐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課的稅捐,核課期間為5年,從該稅捐所屬徵期屆滿的次日起算;如果納稅義務人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核課期間則為7年;在核課期間內,發現有應課徵的稅捐,依法補徵;若逾核課期間,才發現有應課徵的稅捐,也不能補稅了。
 
該局舉例說明,稅捐機關在2019年12月發現小陳從2013年起就因為全家戶籍遷移,地價稅已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因為2014年地價稅已過5年核課期間,依法不能補徵,而2015年至2019年地價稅還在核課期間內,所以小陳於2019年12月接到稅捐機關核定補徵2015年至2019年地價稅繳款書,應依規定繳納,如未繳納會移送強制執行,提醒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