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道三新闢道路案安置土地請記得於10月7日前向市府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
工務處表示,有關民眾所提先建後拆之方案,市府已辦理〈新竹市辦理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修訂作業,亦獲得新竹市議會支持通過,提高全拆戶補助費用,發給每一門牌72萬元之房屋租金補助費。此外,都市發展處亦表示,為協助民眾租屋之需求,將再主動提供租屋媒合之協助,讓民眾可大幅節省找房子的時間。
市府說明,為儘速辦理安置計畫,符合安置資格者,於2019年10月7日(星期一)前必須提供協議價購同意書及安置土地申請書予市府,方得參與2019年10月28日安置土地抽籤選配會議,請民眾注意繳交期限,以保障抽籤選配安置土地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