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房屋地主自行退縮留設之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建築房屋地主自行退縮留設之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新聞摘要
  • 建築房屋地主自行退縮留設之法定空地,無法免徵地價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有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可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該處說明,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分,主要目的是為維護建築物通風採光,預防建築物過度密集,並有助景觀視野及消防等功能,為申請建築獲准之必要條件,縱供公眾通行,仍與單純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用地有別。因此,法定空地供公眾通行使用,仍應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屬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雖無法申請地價稅減免,惟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並請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2019年9月22日(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申辦方式除了臨櫃、郵寄外,尚可至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ax.ntpc.gov.tw)線上櫃台申辦,方便快速,請民眾多加利用。如仍有其他地價稅疑問,請撥該處服務電話(02)89528625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