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公劃地區時程獎勵,適用期限延長半年
更新處表示,內政部2019年修正公布「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都更,在修正施行日起一定期間內,對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者,給予獎勵容積的額度:
一、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自實施日起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10%;前項屆滿日後5年內獎勵基準容積降為5%;
二、未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前5年為7%、後5年為3.5%。
更新處進一步表示,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授權規定,市府針對「建築設計與鄰近地區建築物相互調和」、「提供開放空間」、「改善地區環境品質」及「捐贈經費予都更基金」等事項予以明確規定,以降低審議之不確定性、解決實務執行之疑義。
目前「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已完成草案預告,刻循法制程序辦理中。避免申請容積獎勵之疑義,市府重申業於2019年5月23日公告暫停受理「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第19條各款容積獎勵項目及「台北市都市更新單元規劃設計獎勵容積評定標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