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沙鹿區委外地籍圖重測成果公告囉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收到標示變更結果通知書後,如認為重測成果有錯誤,除未依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外,得於公告期間內,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繳納複丈費,申請異議複丈,經異議複丈後如發現重測成果有誤,將會予以更正並退還所繳費用,如重測成果沒有錯誤,所繳複丈費不予退還。逾公告期間未申請異議複丈,或異議複丈結果重測成果無誤或有錯誤並經更正者,公告期滿重測成果即屬確定,將依法辦理土地標示變更登記,並將另行通知免費辦理換領權狀事宜,屆時請土地所有權人配合辦理,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