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供已成年直系親屬設籍者,可多1處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等要件,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優惠稅率,以1處為限;但如土地所有權人另有土地供其直系尊親屬〈包含父、母、岳父、岳母〉,或已成年卑親屬甚至直系姻親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地價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適用特別稅率之用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若太太與她哥哥持有的房地,符合上述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適用要件,不論太太與她哥哥是否在燕巢區設籍,只要其太太的父親設籍於該址,並於當年度9月22日(2019年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前(含)提出申請,將不受1處限制,均可在2019年度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提醒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要件者,請於9月23日前(含)至該處臨櫃申請或至該處網站「線上申請」或「網路申報」,以節省您的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