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大執行!工廠管理輔導法三讀是為保護農地
為了落實環境安全、維持產業發展及保護居民就業,本次修法透過以下方式,加強執行期能:
一、全面納管、不得污染:2016年5月19日前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需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出工廠改善計畫,每年繳交納管輔導金,並於計畫經核定後2年內完成改善。另對於中高污染工廠,直轄市、縣(市)政府,會訂定輔導期限,輔導業者轉型、遷廠或關廠。拒不配合者,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二、透過清查及衛星監控變異點隨時監控: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工廠,依法將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三、增訂20年落日條款:為督促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儘早完成用地合法,經濟部從善如流,接受社會意見,明定特定工廠有效期間,為本法施行後20年止,以加強解決農地工廠問題,避免拖延。
四、增訂檢舉條款及獎勵制度:讓全民一起監督未登記工廠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