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房屋予子女,雖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要報繳贈與契稅!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贈與房屋予子女,雖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要報繳贈與契稅!
新聞摘要
  • 贈與房屋予子女,雖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仍要報繳贈與契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曾小姐將舊屋贈與女兒,未達贈與稅課稅標準,詢問為何還要報繳贈與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贈與稅屬國稅,以贈與人為納稅義務人,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20萬元以下額度贈與免稅之規定;但贈與契稅則屬地方稅,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子女受贈取得房屋,依契稅條例並無相關免徵規定,無論其契價多少皆需按規定於立約日起算30日內申報契稅,並按6%稅率計徵。
 
該局特別提醒,不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天,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台幣1萬5,000元。所以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