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土地信託塗銷查欠及買賣申報移轉一次搞定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是類案件現依財政部2019年5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700728680號令規定,如其土地信託係以自有土地交付信託,信託契約明定受益人為委託人(原土地所有權人)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者(即自益信託),嗣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同意終止信託,該土地歸屬於委託人,委託人於土地辦竣塗銷登記前訂約出售與第三人,為其連件向地政機關申辦塗銷信託登記及買賣登記所需,稽徵機關得同時受理塗銷信託登記之查欠及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除檢附申辦土地移轉時所需公訂契約書外,另填寫連件登記預先核發土增稅申請書、原信託契約書及塗銷信託同意書辦理,無須分兩趟處理,一次搞定!
稅捐處提醒民眾,目前受理連件申辦案件後,如因故未向地政機關申辦連件登記或經地政機關駁回,應由原土地所有權人(委託人)及承買人(權利人)共同向稽徵機關申請撤回並檢還繳款書或證明書,將稅款退還予原土地所有權人;連件登記完成後,倘發生退補稅情形,將以原所有權人為對象,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