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注意!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該處表示,為方便民眾繳稅,政府提供多元化的繳稅管道,除可至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及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外,也可透過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稅款,或利用行動支付APP,掃描QR-Code線上繳稅;亦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或至超商多媒體資訊機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列印繳費單繳納。已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務必於5月31日24時前,在約定帳戶內預留足夠存款餘額,以利轉帳納稅扣款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每逾2天加徵應納稅額1%的滯納金,如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了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納稅人儘速如期繳納房屋稅,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為利民眾方便依限繳稅,該處及所屬12個分處之全功能服務櫃檯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2019年5月31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房屋稅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