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分所有建物檢附「專共用圖說」,產權登記有保障!
瑞芳地政事務所黃信煊主任表示,為了明確建物產權範圍,內政部規定區分所有建物在申辦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應檢附經建管機關核備之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約定專用及約定共用部分詳細之「專共用圖說」,圖說上之共有部分如未區分全部或部分共有時,地政事務所則會認定為全部共有,但圖說上有明確標示全部共有或部分共有之範圍時,地政事務所則會分別依其圖說範圍,予以個別獨立編列建號辦理測量及登記。登記後建物所有權人即可藉由建物權狀搭配建物測量成果圖了解自身擁有之專有及共有部分的產權範圍。因此為了確保建物登記時的產權範圍及分配,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及登記時,務必要依規定檢附標示完整明確之「專共用圖說」。
黃信煊進一步指出,為了使民眾更容易了解何謂專共用圖說、專有部分、共用部分等名詞,該所特別製作「區分所有建物『大公、小公』分一分」文宣品,以簡易之圖示說明專共用圖說,有需要的民眾可至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網站下載,或至該所櫃檯直接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