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分析 房屋持有變化與負擔稅額「3大關鍵」
(一)稅制調整後,住家用房屋的變化
1.住家自住用觀察自住用房屋稅籍在稅制調整後的戶數變化,2018年全國自住用住宅653萬戶,較2015年成長9萬戶或1.4%(圖5),六都中僅台北市下滑4.3%,或與房價較高,致人口遷往鄰近新北、桃園市有關,成長2.4%、5.5%。增幅以桃園市最高,應係升格直轄市後推動多項福利政策,提升生活、居住條件,外加產業聚落帶動、房價比起雙北更為親民等因素,吸引人口移入定居,增加近4萬戶;而新北、台中與台南市增幅在2.2%-2.6%之間,高雄市變動不大,增加不及萬戶。
由於2014年財政部修正房屋稅條例,當年民眾可能調整持有情況,緊接著各縣市亦接續修正近30年未調整的房屋標準單價,且近年仍有部分縣市持續調整,因此擷取2013年稅制調整前與2018年資料交叉比較,藉以觀察房屋稅負擔情形變化。全國應稅戶數由2013年783萬戶增至2018年831萬戶,增加48萬戶,其中稅額4千元以下者,增4.1萬戶(+1.0%),雙北地區、高雄市共減少約3萬戶(表6),主要為放寬評定現值免徵門檻所致;全國稅額萬元以上增32.3萬戶(+41.6%)。房屋稅萬元以上者以新北市增加7.3萬戶最多、其次為台南市(5.3萬戶)、桃園市(4.3萬戶),增幅則以台南市最高(95.2%),即便增幅最高,2018年台南市稅額萬元以上者10萬8,145戶,仍次於桃園市10萬8,766戶,戶數為六都之末。
(三)稅制調整前後,持有戶數的比較
1.營利事業(團體)持有情形2018年全國約18萬家營利事業或團體(以下簡稱營利事業)持有房屋,其中持有1戶者約占6成,持有4戶以上者占16.4%(圖8);北部直轄市持有1戶者比重明顯低於中南部直轄市,又以台北市53.6%為最低,而持有4戶以上者比重,北部則顯著高於中南部。2018年與2013年相較,全國持有2戶以上者增幅為14.2%,高於持有1戶之12.1%(圖9),六都中,以台北市兩者差距達3.7個百分點最大,而台南市則是唯一1戶持有者增幅高於持有2戶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