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瑞芳地政 繼承登記快辦好,財產權益可確保
瑞芳地政事務所黃信煊主任表示,本次公告作業係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即土地或建物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聲請登記。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後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列冊管理,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為避免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及標售,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
黃信煊進一步表示,按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均負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該所於2019年度之未辦繼承通知作業併同寄發申辦繼承登記之流程圖及以淺顯易懂小故事告知民眾繼承相關知識,另並附個案諮詢表提供個案預約諮詢服務,歡迎民眾參考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