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適用事業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 請即向稅務局申報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地價稅適用事業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 請即向稅務局申報
新聞摘要
  • 地價稅適用事業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 請即向稅務局申報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並實際供工廠、加油站或停車場等使用的土地,所有權人可檢具相關資料,於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向該局申請按事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經審查核准後,當年即可適用該特別稅率繳納地價稅,不用採累進稅率課稅,達到節稅的效果。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經核定按事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若適用原因、事實消滅,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原核准,或未經核准而變更用途等,應於30日內向該局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者,若經查獲,將補徵稅款並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