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常識 公同共有房地申請分單繳納,就免責了嗎?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有關公同共有房地,依稅法規定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且各公同共有人對全部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所謂連帶責任,依民法規定,就是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或數人或其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的給付。故公同共有人對共有房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稅捐機關得就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固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由於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然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之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