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開發國有地,公私協力創多贏-結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改良利用國有土地案件大幅成長
國產署表示,本年簽約12案,釋出國有土地面積達75.6公頃,其中有「與桃園市政府合作改良利用幼獅工業區國有土地(亞州矽谷)案」、「與新北市政府合作改良利用新北市林口影視園區」、「委託經濟能源局改良利用新北市金山區地熱能國有土地案」及「與台東縣政府合作改良利用台東縣卑南鄉太平榮家原址國有土地案」等備受矚目的大型開發案,並規劃以出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預估可吸引民間投資金額398億元,創造總產值7,995億元,增加1萬2,300名就業機會。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積極活化國有資產,建立由其提供國有不動產,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產業規劃及後續招商,民間廠商提供資金之共同開發模式,目前該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簽約58案,開發類型包括文創及青創園區15案、產業園區9案、商業設施13案、觀光遊憩設施12案、交通設施4案、綠能設施4案、長期照顧中心1案,可同時兼顧土地活化及產業發展需求,達成中央、地方、投資者與消費者多贏局面,增進經濟動能,提供就業機會,讓政府與民間共享活化國有資產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