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買賣房屋停看聽、詳閱契約有保障
近來媒體報導買方支付房屋買賣部分價金後,不動產即遭過戶的詐騙行為,內政部表示,本次詐騙案件主要癥點在於詐騙集團利用民眾不熟悉買賣交易流程,及沒有詳閱契約習慣,以精心設計過的買賣契約,誘使賣方簽約,致使民眾受騙。該買賣契約內容有問題之處,大致為:契約約定繳清稅款後即由買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致使賣方只收到部分款項,不動產即已遭過戶;又產權移轉登記後到買方約定應支付尾款之期間太長,致使賣方發現問題時,已找不到買方追討款項;其次地政士簽約後,後續相關文件書類則交由買方自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無法透過專業業者協助過濾交易程序,造成賣方財產權益受損。
內政部指出,為避免類此詐騙行為,建議民眾於出售不動產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2.建議簽約時選擇自己信任的仲介業者或地政士:本案詐騙標的均為屋主自售及買方要求使用自己委託的地政士,因房地產價格差距甚大,影響甚鉅,建議屋主出售不動產時,應委託認識或自己信任的房仲業者,或採取雙地政士機制,透過專業業者協助過濾買方及交易程序,以保障自身權益。
3.建議可辦理履約保證:目前不動產交易市場,為保障買賣金額及不動產如期交付,由公正第三方機構透過履約專戶執行價金收受及撥款,同時監督雙方辦理付款、產權移轉等程序,建議賣方如有遲疑,可要求買方辦理履約保證。
內政部也提醒民眾,按內政部版定型化契約,一般買賣房屋雙方付款可分為4階段:1.簽約款:簽約時付部分價款;2.備證款:賣方備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所需之文件,並將相關書表證件交給雙方所指定之地政士或律師時,再交付部分價款;3.完稅款:繳清相關稅費及增值稅後付部分價款;4.交屋款: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買方領得所有權狀,並點交清楚後,再交尾款。各階段均有不同付款條件,賣方應依個案交易情形審慎約定各期款成數,並明訂每階段應完成事項及款項,在未確認應取得房屋價款前,切勿同意辦理產權移轉。
內政部最後表示,買賣房屋應慎選不動產服務業者及詳閱買賣契約書內容,有關合法不動產經紀業及地政士之資訊,與內政部版契約書範本及消費者買賣房屋須知等相關資訊,得至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index.asp)或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http://pip.moi.gov.tw/V2/Default.aspx)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