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管處拆除新違章立場堅定,經釐清無誤仍將依法強拆
建管處張明森處長強調,台北市相關違建拆除作業,依「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1995年1月1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均依法查報,並按「台北市現行違章建築拆除處理原則」,採三軌方式執行,其中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為第一軌列為優先執行拆除標的,其餘違建則依拆除作業人力,依序由第二軌大型新違建、拆除專案及第三軌2004年以前產生之新違建排拆,絕無違章建築可因議會協調即免予拆除的情形。
建管處也再次呼籲違建所有人自律,切勿違反相關規定或心存僥倖心理,而枉顧他人與自身居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