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已開始列冊管理,請速辦理
該所陳素霞主任表示,依土地法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為1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仍無人申領者歸屬國庫。本年度該所列冊管理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共計686人、土地2,617筆、建物395棟,為維護個人財產權益,請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列管清冊資料可至該所網站下查詢。
陳素霞進一步表示,由於現代工商社會民眾親屬間疏於聯繫,很可能忽略而導致繼承權利睡著,或後代子孫不知有未辦繼承不動產而遭受損失,或繼承人因分散各地、人數眾多難以會同辦理繼承登記,故為避免被繼承人之不動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相關繼承人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申請為公同共有繼承之登記。
為協助繼承人儘速申辦繼承登記,該所另將相關申辦流程及所需書表置於機關網站首頁/申辦專區/地政DIY/申辦案件流程及應備文件裡供民眾下載使用,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該所服務中心設有專人竭誠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