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栗縣:房屋標準單價「繼續凍漲」
1.為不增加民眾的房屋稅負擔,「房屋標準單價」不調整。
2.各構造房屋調高「折舊率」及調降「殘值率」,適用於103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並按新房屋標準單價核課之房屋。
3.為減少因地段率調整對納稅義務人產生之衝擊,地段率100%以上調整級距原為10%改為5%為1級距。
4.為符核實課稅原則,電梯設備實際工程費低於電梯設備工程費概算表內之工程費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實際工程費計算。
5.修正苗栗縣「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刪除各項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之加價項目,如:國際觀光旅館、大型商場、獨院或雙拼式房屋、電扶梯、游泳池等項目。
稅務局指出,不動產評價影響房屋標準價格甚巨之項目「房屋標準單價」,經研議考量苗栗縣已於2014年調增房屋標準單價幅度已達80%,與各縣市調整幅度相當,是經該會議決議「房屋標準單價」繼續凍漲3年不予調整。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動產評價重評項目影響2018年度房屋稅收約減少62萬元。重評後之「房屋標準單價」、「房屋折舊率及耐用年數」、「房屋地段等級調整率評定表」、「房屋地段等級表」及「電梯設備工程概算表」暨「簡化評定房屋標準價格及房屋現值作業要點」詳細內容,於辦理公告同時置入該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