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渡自然保留區變更未定案,動保處強調一切依規定辦理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現階段在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6條的規定「自然保留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其原有自然狀態」,依法不得進行紅樹林伐除。因此2016年11月1日由台北市產業發展局局長率動保處處長拜會林務局尋求解套方案時,林務局也回應文化資產保存法規定之保留區類別等同於IUCN第1類保留區,嚴格禁止區內一切改變自然狀態之行為,爰建議可先就自然保留區變更範圍方向檢討,俟檢討變更範圍後,再就範圍外之紅樹林進行伐除。
動保處也重申,目前提出之評估方案僅為建議方案,將再次邀集水利、生態領域專家學者、當地里長居民、利害關係機關及保育團體等召開公開說明會,具體說明本案緣由、歷次討論過程、方案優劣及後續效益評估,廣納意見並完整紀錄,作為後續中央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審議之卓參。另動保處指出,因關渡自然保留區已經內政部公告劃入國家級濕地,倘若變更範圍後,劃出保留區範圍土地仍受濕地保育法保護,加上該區亦屬行水區範圍,亦受水利法管制,皆不得任意開發利用;因目前濕地保育法及其施行細則已公布施行,故如有違法行為,將可依濕地保育法與水利法規定裁罰處置,以維護自然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