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和地政 公告2018年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
中和地所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 間依法完成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得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辦繼承登記者,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標售價款儲存專戶,逾10年仍無繼承人申領者,則歸屬國庫,提醒您速辦登記以免影響權益。該所同時宣導,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均有對等的繼承權利,無論男女、已婚或未婚,應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後, 再向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中和地政事務所進一步指出,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公告資料,除張貼於該所、土地所在地區公所外,亦得於該所網站查詢。為協助繼承人明瞭申辦繼承登記全部流程及相關法令,該所於通知繼承人時一併寄發「不動產繼承登記宣導文宣」予繼承人,並將相關所需書表及填寫範例置於該所網站供民眾下載使用,亦歡迎民眾來電索取,如仍有任何登記疑問,該所服務中心設 有專人竭誠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