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遠雄公司申請大巨蛋都審案撤件,原訂2018年4月3日召開都審委員會取消
查本案2017年6月8日性能審查評定內容所辦理變更設計應檢討之項目,與2011年間原核准建照內容已有不同,有關公共安全與都市防災議題,直接涉及建築技術規則97與127條的適用性,並於2017年10月17日、2018年1月17日兩次都審幹事會結論明確載明建築技術規則部分需依規定檢討。
大巨蛋日前所進行之都市設計審議,依內政部營建署2015年10月15日營署建管字第1042916189號函釋,戶外避難區域是否足夠容納園區內建築物所有人員,受建築物用途、容積率及建蔽率控制,係屬都市計畫規定事項及都市防災議題;另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九條規定,都市設計之內容應表明防災、救災空間及設施配置等事項,另按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第5條及第6條第3款幹事會協助委員會審查項目有關機關就其各主管法令規定之事項審查,故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及所屬幹事會針對建築技術規則法令審查亦於法有據且基於公共安全考量,納為都審議題討論自屬應當。
本次委員會雖取消,惟都發局仍建議遠雄公司依其公司於2016年9月7承諾事項:「向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設計科送件完成法定程序」及都審幹事會結論修正,儘速重新申請都市設計審議,釐清都市防災、建築技術規則相關疑義,以完成都審及相關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