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衛家產大作戰,繼承登記快申辦,新店地政:58億元資產「等待繼承」
按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略以:「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之日起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應即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 登記;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得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前項列冊管理期間為十五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將該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國有財產局公開標售。…」。
新店地政事務所黃美娟主任在此特別呼籲,有延宕辦理繼承登記情形之繼承人,請儘速申辦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如因家族人數眾多、分散各地或部分繼承人行蹤不明,抑或繼承人間就遺產分配意見不一致等因素,致繼承人無法全體到齊或達成協議申請繼承登記者,得由繼承人其中之一或數人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即可免於被列管而公開標售或登記國有,民眾如欲查詢公告資訊或已列冊管理之不動產清冊,可至新店地政事務所網站未辦繼承專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