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2018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開始
該處進一步表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請納稅義務人給予協助配合,若造成不便,亦請民眾見諒,查核結果不符減免規定者,會另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該處提醒,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土地,如果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田賦)之原因、事實消滅時,土地所有權人應在上述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向土地所在地之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經稅捐機關查獲,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