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都更再加速,修正發布獎勵容積評定標準,永春與斯文里都更案審議展現高效率
更新處解釋,北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共計有△F1(原容積高於法定容積)至△F6(處理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等六大項,其中△F5分為△F5-1至△F5-6(綠建築標章)等六項。各項獎勵容積皆有明確之評定標準與計算公式,惟獨△F5-1無明確計算標準,以往實際核給額度是由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討論後決議,導致實施者在送件前的整合與擬訂事業計畫設計建築量體期間,未能精準計算容積獎勵面積,影響案件穩定度。
為此,北市府聽取業界建言,提出以「街區環境調和」、「居住環境品質安全」、「打造韌性城市」、「打造智慧城市」四項目標,針對更新單元之「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建築」進行細項評定。此次修正,也因為有了明確容積獎勵給予的要件,在審議制度上,將一改以往容積獎勵「審議制」為「行政審查制」,採檢核表方式由建築師檢討簽證,送更新處及幹事會審查確認後,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
更新處進一步解釋,本次修正發布之評定標準結合都市規劃思潮、量化技術及本市發展政策,在建築設計方面,處理地面層與建築量體之關係,增添公共設施用地通達性,並設計挑高半戶外公共開放空間,以符合審議原則;無障礙環境方面,顧及行動不便者行的權利與需求,以標章、單項檢討或通用設計指南,建構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方面,考量我國地震頻繁,要求耐震標準高於法令規定。另因應氣候變遷強降雨,收集貯留雨水,調適災害衝擊;智慧型建築方面,與現有智慧建築評估機制結合或單項檢討項目,延長建物之壽命,節省能源。同時也配合我國電動車發展趨勢,導入充電設備。整體來說,獎勵容積申請項目多元,至多有法定容積19%可供選擇,得視基地條件彈性選擇不同種類之環境貢獻。
除了容積獎勵有新制度外,永春都更案及斯文里公辦都更案均有重大進展,永春案自2017年7月20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上訴駁回後,市府隨即組成府級專案小組會議協助,加速協助都市更新審議作業,實施者於2017年10月5日起向本府申請重行公開展覽及續行都市更新審議,市府花費不到四個月的時間完成審議並在2018年1月26日核定實施生效,展現高效率及決心,處理爭議及推動都更重建;斯文里公辦都更部分,前於2017年9月22日報核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也在2018年1月29日完成聽證,後續將提送都市更新審議會審議全案,即將進入最後的核定程序。
市府表示,相關內容預定於2月12日於台北晶華酒店舉辦之「公私協力 改革都更效能」論壇中發表,向各界說明市府改革都更效能之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