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間內設置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家具,考慮輪椅使用者可接近範圍,方便使用(圖:內政部)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市場快訊
空間內設置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家具,考慮輪椅使用者可接近範圍,方便使用(圖:內政部)
新聞摘要
  • 空間內設置便利行動不便者使用之家具,考慮輪椅使用者可接近範圍,方便使用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維護高齡及行動不便者的權益,內政部積極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之推動,2017年已針對各地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如學校、社福機構、餐廳、行政中心及展演場所等的無障礙環境,以及騎樓整平情形進行督導與實地抽查,並由新北市政府獲得「特優」。內政部希望政府與民間能共同努力,持續加速建構無障礙生活環境。
 
內政部表示,上述業務的推動必須兼顧新建築物無障礙環境之設置與既有無障礙環境之改善,2017年的業務考核對象包含離島縣以外的19個地方政府,督導重點包括全台19處新建建築物、57處既有建築物,以及12處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
 
督導結果,新北市政府因無障礙設施勘檢和行政措施作業較為完備,且有效改善既有建築物缺點並落實缺失通報等,獲評為「特優」;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及雲林縣等4個地方政府亦有不錯表現,獲得「優等」。至離島縣因每2年方考核1次,故未納為這次考核的對象。
 
內政部強調,為有效督導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的落實,2017年的考核成果已納入2018年度行政院主計總處所掌(20%分數)中央對直轄市、縣(市)一般性補助款之核撥。而對於成績不佳之新竹縣、彰化縣、台東縣、嘉義縣等4個縣市,內政部也將專函促請地方政府首長重視,將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建設及改善作為重要施政項目加強推動。
 
內政部指出,營建署每年均邀集專家學者、相關單位及團體代表組成督導小組,2018年督導小組除了書面考評外,並對於新建與既有公共建築物的無障礙通路、樓梯、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輪椅觀眾席位、停車空間、無障礙標誌及無障礙客房等項目現場實地抽查,例如廁所盥洗室或浴室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並考量行動不便者使用各項衛生設備時所需的空間與必要的輔助扶手和救助鈴等。
 
此外,也要求地方政府須提供1條100公尺以上連續騎樓路段供督導委員實地訪視,對地面順平、坡道處理、水溝蓋、方向及舖面材質等項目進行評核,藉由實地督導查核,掌握地方實際落實情形。
 
內政部說明,自1988年起已將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計規定明定在「建築技術規則」中,並與時俱進持續擴大適用範圍與提升基準,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增建建築物除特殊情形外,皆應進行無障礙設計,以關心和維護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另考量有些既有場所改善較不容易,需適時滾動調整推動,因此,在2018年業務督導評分指標,也特別加重對既有公共建築物改善情形的配分,並要求地方政府調高2017年度應改善完成之既有公共建築物目標件數;且實地抽查將更落實考核建築物之抽查全數由營建署指定,以期實際反映各地方政府無障礙環境落實成效,讓年長者與行動不便者都能享有安全無虞的生活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