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有減徵40%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土地被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有減徵40%
新聞摘要
  • 土地被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應納土地增值稅有減徵40%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陳小姐詢問,領回抵價地之土地第一次移轉,其應繳納土地增值稅有減徵嗎?
 
該處說明,區段徵收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抵價地,第一次移轉時,應依原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之地價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減徵40%土地增值稅。
 
經查陳君持有領回抵價地之土地,故陳君持有該土地,如於第一次移轉時,所核計應納土地增值稅,會同時減徵40%土地增值稅,即土地增值稅單上應繳金額係已減除40%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