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計畫就濕地國土保育、權益保障尋求平衡
國土計畫中國土保育地區之劃設是基於保護自然及生態資源、珍貴景觀等目的,並延續現行土地利用將原已法定公告環境敏感地區納入。國際級、國家級濕地之核心保護區、生態復育區於全國國土計畫草案中列為得劃設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至於核心保護及生態復育之外濕地範圍,屬農業及養殖生產相關活動者劃設為農業發展地區;屬都市發展地區及既有聚落則維持為城鄉發展區,已兼顧地區發展需求與民眾權益。
此外,台南七股及曾文溪口濕地之保育利用計畫目前係於審議階段,屬爭議濕地仍待協調處理,仍須審慎評估規劃草案及與當地民眾溝通意見中,在未獲得民意及地方政府共識前,不會貿然決定保育利用計畫內容。
未來國土功能分區劃設,係接續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由地方政府依各級國土計畫內容劃設。為協助地方政府辦理規劃作業,內政部已成立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輔導團,並研訂規劃作業手冊,與地方政府共同處理規劃疑問及民眾反映意見,以避免誤解。最後,無論是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或功能分區劃設,均需踐行民眾參與,以舉辦座談會或其他適當方式,廣泛徵詢民眾意見,後續亦將持續溝通,力求民眾參與及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