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埤塘發展光電 賴清德:力求綠能發展與生態雙贏共生
賴清德指出,桃園埤塘光電的發展與生態維護,需中央與地方攜手合作,後續請政務委員吳政忠及張景森儘速邀集桃園市政府、農委會、經濟部及地方水利會等相關單位,就埤塘設置光電設施訂定相關規範準則,完善現行法規,包含:地方回饋方案、容許設置面積基準等,都應訂立清楚,使地方審查、發放許可證能有所依循,力求綠能發展與生態雙贏共生。
針對進日因桃園埤塘排水設置太陽光電一事,外界多有誤導,經濟部特別澄清說明表示,所謂因設置光電而犧牲埤塘並非事實。大家所關切設置太陽光電之埤塘,屬桃園石門農田水利會所有,依據該水利會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第56條及第57條規定,農田水利設施(埤塘),應定期檢查維護並予必要之更新。而埤塘之功能在於提供灌溉用水,故水利會在非灌溉期間安排所屬埤塘進行檢修,以利2018年春季可充分供應農業灌溉用水。
每年在第2期稻作收割後,約11月底,石門水庫會停止供應灌溉用水,水利會即利用此一期間進行埤塘檢修,如有需要亦會進行放水檢修(如邊坡改善或設備維護)。至於報載設置太陽光電之埤塘,即該水利會利用放水檢修同時進行太陽光電工程施工,待工程完成及檢修完畢,即灌水恢復灌溉功能,並不會影響原有埤塘功能。
有關埤塘之利用管理,農委會已訂有「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管理要點」並依該辦法進行管理,並不會因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即廢棄原有埤塘,而在國外亦有許多結合湖泊、水庫、埤塘設至太陽光電成功案例,兩者可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