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地價稅額增加2萬元及調幅達30%以上者,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可就2017年較2015年增加的稅額辦理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延期之期限或分期之期數標準如下;
一、稅額增加2萬元以上,未達10萬元者,最長得延期2個月或分3期。
二、稅額增加10萬元以上,未達20萬元者,最長得延期3個月或分4期。
三、稅額增加20萬元以上,未達30萬元者,最長得延期4個月或分5期。
四、稅額增加30萬元以上者,最長得延期5個月或分6期。
舉例來說,林小姐2015年地價稅應納稅額為1萬元,2017年為3萬元,共增加2萬元,增加幅度超過30%,可就增加的2萬元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喔!另外,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及法人不適用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請特別注意!
2017年因稅額增加無法如期一次繳清稅款的民眾,可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內(11月30日前)向該處所屬各分處提出申請,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者,日後不得以同一事由再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