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1.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
2.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3;
3.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4;
4. 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5。
稅捐機關說明,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