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截止,尚未繳納者請儘速繳納
財政部賦稅署提醒,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內多加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等方式繳納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另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納者,應注意存款餘額是否足夠撥付應納地價稅款,如有不足,請儘速補足。
該署進一步說明,地價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各項建設有賴地價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