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140公頃公設地,部分擬做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
中市140公頃公設地,部分擬做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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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市140公頃公設地,部分擬做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正進行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有議員關心公共設施保留地運用方式。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本次檢討將透過跨區重劃,開闢約140公頃的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另外針對部分整體開發地區有適當公有土地者,劃設2,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供作為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使用,讓有限的土地作最有效的利用。
 
台中市議會2017年11月17日進行都發建設水利業務質詢,市議員江肇國、蘇慶雲關心市府針對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中,整體開發所規劃的公設地要如何處理?
 
都發局表示,本次檢討將透過跨區重劃,開闢約140公頃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公園、停車場用地等,另配合台中社會住宅發展政策方向與區位原則,針對部分整體開發地區,區內有適當公有土地者,將劃設2,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提供作為設置社會住宅或長照設施使用。
 
此外,有關公辦重劃辦理的時程,都發局將協調地政局積極推動辦理,配回的公設用地,後續可循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公設用地使用將更多元化,另配回土地部分,台中市已爭取土地所有權人領回可建築土地不得低於50%,經估算分回比例約可達到55%。
 
此外,議員曾朝榮指出,大坑風景特定區因為都市計畫的規範限制,導致大坑地區發展受阻,盼市府重視並加以解決。
 
都發局長王俊傑表示,市府目前正辦理通盤檢討及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拆離作業,包括五大原則,一、開發許可機制轉換與簡化變更原則,讓有合法行政處份的開發許可案件維持原有的權益;二、適度放寬「農業區」、「風景區」開發限制,針對都市計畫發布前已編定為「建」地目的農業區土地,放寬得申請興建自用住宅。針對部分「風景區」因受公共設施用地或其他分區切割而成的毗鄰土地,確無風景區可供整合達申請開發規模者,將適度放寬不受基地面積應大於1公頃的限制。
 
三、車籠埔斷層帶兩側土地的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地,將評估土地使用分區與調整容許使用項目,降低建築法禁建規定對於民眾土地利用的衝擊,兼顧都市災害預防;四、檢討不必要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土地使用分區,針對大坑地區的橫坑溪、濁水溪等數條野溪所劃設的綠地用地進行完整檢討,並檢討取消第三種遊憩區(交通轉運功能),會同行政院農委會林務局針對保安林範圍土地進行檢討。五、「台中市大坑風景特定區景觀審議委員會」擬改由市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屬特殊基地未來可經都設會同意後,免受退縮規定限制。
 
此外,議員邱素貞則建議市府將位於南區樹德里大慶街二段與復興北路交叉路口處的「文小66」學校用地儘速解編,或者跨區重劃,評估設校以符合當地學齡人口需求。
 
都發局指出,文小66用地私有土地部分已納入「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內整體開發地區,以跨區市地重劃方式辦理整體開發。本案已於9月1日辦理公開展覽,後續將進入都委會審議,並儘速辦理都市計畫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