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 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欠稅已辦理分期繳納而得予塗銷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提醒注意 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欠稅已辦理分期繳納而得予塗銷
新聞摘要
  • 提醒注意 禁止財產處分登記不因欠稅已辦理分期繳納而得予塗銷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納稅義務人因欠稅而被國稅局禁止財產處分,雖經行政執行分署核准分期且如期繳納,仍須俟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才可以塗銷。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稽徵機關除通知地政或監理機關對欠稅人財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外,仍會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欠稅人縱使經執行分署同意分期繳納並如期繳納中,為防止欠稅人藉移轉財產規避稅捐繳納,仍須俟滯欠之稅捐全數繳清或提供相當財產擔保後,稽徵機關才會通知有關機關塗銷禁止財產處分之登記。
 
該局提醒民眾於收到稽徵機關寄發之繳款書,應先行檢視核定內容有無錯誤,如正確無誤就應如期繳納,避免因逾期未繳而徒增滯納金及利息負擔,甚或財產遭受禁止處分,影響個人移轉財產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