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醒注意 健診您的2017年地價稅繳款書
1.一般土地:(課稅地價×適用稅率)-累進差額,稅率為10‰至55‰。
2.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2‰。
3.工(礦)業用地等:課稅地價×10‰。
4.公共設施保留地:課稅地價×6‰。
5.公有土地:課稅地價×10‰。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檢視繳款書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面積及稅地種類等是否正確,若名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等規定,而繳款書上「稅地種類」只有「一般土地」欄位有登載面積、地價及稅額,表示尚未申請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請透過書面或網站提出申請,經審核如符合相關規定,即可自2018年起適用,千萬不要讓權益睡著了。
另為協助因2016年公告地價調漲致繳納本年度地價稅有困難之民眾,特訂定「桃園市2017年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民眾如有符合該作業原則規定者,得於2017年11月30日前向該局提出申請,申請書可於稅務局網站地價稅開徵專區點選下載。
若對桃園市地價稅繳款書上記載事項有疑問或不明瞭地方,或未收到繳款書申請補發本年地價稅繳款書或課稅明細表等,可利用該局總、分局電話詢問或申請補發,將有專人為您服務。另該局自10月23日起至12月8日提供中午不打烊及開徵期間(11月1日至11月30日)延至下午6時之便民服務,請多多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