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筆記起來,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之財物,不超過100萬元免徵贈與稅
該局指出,適用子女婚嫁贈與之時點,係以子女登記結婚前後6個月內認定為婚嫁之贈與。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夫妻甲、乙君的女兒於2017年10月10日登記結婚,甲君於2017年6月贈與360萬元給女兒,乙君於2017年8月贈與300萬給女兒,父母各自主張其中100萬元為婚嫁贈與,再扣除當年度的免稅額220萬元,甲君需繳納贈與稅4萬元,即(360萬元-100萬元-220萬元)*10%;乙君之贈與金額尚在免稅額度內,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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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345對抗543,青年首購是主流,很多都是父母親贊助自備款助小孩一臂之力,讓小孩子成家,如何讓市場回歸正軌,投資客無利可圖,是政府部門應該有的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