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計畫審議將啟動,內政部訂定「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
內政部營建署並指出,為使審議會於審議全國國土計畫之擬定或變更、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之核定、國土功能分區之使用許可、變更與廢止、直轄市、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及編定使用地之核定、國土白皮書之意見徵詢、全國國土計畫之檢討改進、有關意見之調查徵詢及其他有關全國國土計畫之交議或協調事項時,對於審議會以合議方式之運作有遵循之依據,以落實國土計畫法之規範目的,爰「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係就審議會之任務、委員組成及人數、議決及運作方式與迴避原則等予以明訂。
至於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之設置,內政部營建署表示,為因應國土計畫法重要工作法定時程,相關作業均提前辦理,該署並預計107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所屬國土功能分區圖規劃作業,因有徵詢縣(市)國土計畫審議會需求,已請直轄市、縣(市)政府參照內政部訂定之設置要點並就各該審議會任務、組成人數及派聘委員專業背景等事項因地制宜,自行訂定審議會設置規定,以順利推動國土計畫之擬訂及實施。
有關「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設置要點」條文內容如附件,或可上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參閱(網址: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28276&Itemid=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