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不動產契約違規裁罰基準8/1上路,管理新制大步走,裁罰基準來配套
為此,地政局已在2017年3月1日正式推出預售屋管理新制,並與不動產開發公會協力推動契約預審,新制主要四大內容為一、自主檢查;二、公會預審;三、隨時稽查;四、即時公布,且因應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條新增訂裁罰規定,為了輔導業者使用內政部公告之各類不動產定型化契約,地政局率全國之先,研訂完成「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處理違反不動產定型化契約規定統一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查獲次數」及「限期改正次數」等情形課以不同罰鍰,期符合比例原則,並期能在法制面上與時俱進,符合社會的需求,裁罰基準已於7月11日發布並將自8月1日生效。
地政局表示,內政部目前公布不動產有關之定型化契約計有五類,分別是預售屋買賣、成屋買賣、預售停車位買賣、不動產委託銷售及房屋租賃等,地政局已同時將各類統一裁罰基準一併研訂完成。各類裁罰基準均採用「分級裁罰」,也就是「次數越多、罰鍰越高」的累進裁罰方式,例如第一次查獲甲建商A建案違規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第二次再查獲甲建商B建案即處新台幣5萬元至20萬元,最高可處30萬元,同一建商違規被查獲次數越多,罰鍰越高;另外,裁罰甲建商A建案時亦會同時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改善後仍不符規定者)則按次累加新台幣2萬元至10萬元罰鍰,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罰鍰,亦就是限期不改善亦會因限改次數累罰到改善為止。地政局提醒,統一裁罰基準上路後,不動產業者違反次數越多,罰越重,限期改正不改正,加重處罰,不動產業者勿僥倖規避的心態。
地政局進一步表示,裁罰基準的訂定,不只是因應消費者保護法第56之1條增訂裁罰規定,亦是基於健全房市之目的,在於保障合法業者的營業環境與消費者的權益,並導正不法業者的行為,創造公平良善的房地交易市場。有關本次發布之裁罰基準之相關內容已刊登於台北市政府公報第138期(網址:http://www.gazette.taipei.gov.tw/),歡迎有興趣的民眾及業者至該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