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廣告不實!華峰建設開發公司罰80萬元及愛山林建設開發公司罰45萬元
公平會表示,華峰公司及愛山林公司銷售新北市三重區「華峰上水」預售屋建案,於廣告宣稱頂樓(R1F)設有水秀空中Lounge Bar,頂樓(R2F)設有水美空中健身房等公共設施,足使消費者誤認該等公共設施皆可合法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查前揭公共設施位置分別於建造執照突出物1層及突出物2層上登載用途為「機房」,據新北市政府提出意見表示,該建案突出物1層用途為梯間及機房、突出物2層用途為機房,與原核定工程圖樣不符之處,應按建築法第39條及第87條規定辦理。
另華峰公司亦自承該廣告宣稱設置水秀空中Lounge Bar及水美空中健身房等公共設施,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且亦無就案關公共設施變更使用執照之規劃,則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案關廣告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且足以影響交易決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