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放寬8~15米道路騎樓免計建築面積,一般建地可建建築面積增加逾1成
工務局局長趙建喬表示,依據本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15條規定,臨接寬度8公尺以上計畫道路基地,除都市計畫或都市設計法令另有規定外,於建築時應留設3.9公尺法定騎樓地或退縮騎樓地,其設置目的係供公眾通行使用,在要求土地所有權人依法設置騎樓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應得到相對免計建築面積獎勵。再加上南部透天型建築物所佔比例相對高,依法設置騎樓給予免計建築面積,有助建築物合理配置。
工務局表示,以住宅區面臨8公尺以上未達15公尺計畫道路,面寬4公尺、深16.5公尺、面積66平方公尺(約20坪)建築基地為例,假設該基地法定建蔽率為50%,在騎樓免計建築面積放寬前,設計建築面積最大僅能設置33平方公尺,倘放寬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建築面積情形下,設計建築面積加騎樓面積可增加至40.41平方公尺,相當於建蔽率提升至61.23%,相較於原建蔽率50%增加了11.23%。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放寬法定騎樓所占面積不計入基地面積及建築面積,目的是為了增進市容觀瞻及供公眾通行使用,並回應民眾對增加建蔽率的需求,另為了維護市民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及提供行人暢行無阻的空間,不得於騎樓範圍設置鐵捲門或以木板隔間供作營業使用,如經該局發現將騎樓圍堵、妨礙通行,呼籲業者應自行拆除改善,以免遭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