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府:新北市擬推動之淡北道路應經環保署專業審議,並應與民眾加強溝通
因淡北道路所涉對周邊環境影響甚為重大,經環保團體於2012年4月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其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有條件通過之處分在2013年9月4日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並經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12月25日做出「上訴駁回」判決;後續依據環保署2016年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範疇界定會議決議,新北市政府應將淡北道路規劃零方案(即不興建)、拓寬台二線、淡北道路銜接關渡大橋等方案均納入二階環評中評估最適方案。
新北市政府應先就淡北道路二階環評提送行政院環保署審議,並就其未來對關渡地區的交通衝擊及可行的因應配套措施妥為規劃,並與該地區居民溝通說明,取得當地居民共識,且經環評審查通過後,再談後續的推動合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