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黎明自辦重劃涉弊案,內政部將督促台中市政府全力配合檢調,以維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內政部表示,依「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規定,自辦重劃公共工程,設計書圖及工程預算須經台中市政府核定,始得發包施工,另外重劃前後地價亦須估價師查估後,送請該府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因此,自辦重劃會是否涉及虛增工程款、建物拆遷補償費或重劃後地價評定過低,導致地主土地分配少2%,而有權益受損之情形,內政部將督促市府全力配合檢調查明案情。另外,重劃區之抵費地(約9公頃),亦應依獎勵辦法第42條之1規定,在土地分配異議未完成司法裁判前,酌予保留暫緩出售,以便未來判決須賠償地主時,得為處分利用,以保障地主之權益。
另為減少自辦重劃爭議,保障民眾權益,內政部刻正積極研修「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加強正當行政程序、落實政府監督及擴大民眾參與,未來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自辦重劃案件,將納入聽證程序,並以合議制方式審議重劃範圍及計畫書;此外,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組成工程查核小組定期查核公共工程品質,以確保自辦重劃工程施工品質;並增加規範土地分配結果應經會員大會認可及重劃前後地價資料應辦理公告等措施,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台中市政府表示,黎明自辦重劃會於2006年成立籌備會,經前市府於2008年核定公告、2011年核定負擔總計表、2012年起辦理土地登記,然而配地爭議層出不窮,為避免類似情事發生,市長林佳龍上任後要求,大面積開發案以公辦方式開發為原則,不再鼓勵民間自辦重劃案,並強化審查機制。針對重劃會涉弊,市府將協助檢方調查提供必要相關資料。
地政局表示,針對檢方調查黎明重劃會疑似涉及虛增工程款、建物拆遷補償費或重劃後地價評定過低,導致地主土地分配少2%,使地主權益受損之弊案,地政局表示,將協助檢方調查提供必要相關資料,也尊重檢調單位調查結果。
台中過去民間自辦的市地重劃開發案數量大,產生的紛爭也非常多,多位地主與重劃會的爭議均因此而起。市長林佳龍上任後要求,大面積開發案以公辦方式開發為原則,不再鼓勵民間自辦重劃案,以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
市府已於2016年1月訂定「台中市政府受理申請成立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及核定重劃範圍審查基準」,針對「公自辦方式」、「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及「公有土地比例」三大核心予以規範,強化審查機制,避免再有類似爭議狀況發生。
此外,鑒於自辦重劃爭議頻傳,重劃會與地主間資訊不對等,市府也推動自辦重劃「資訊公開e點靈,權益保障大躍進」資訊透明計畫,將近幾十年來重劃歷程做系統性的掃描建檔,公開供民眾查詢。
更首創以「地主投票」方式選出地主代表,為重劃區內地主參與協調相關重劃事項,協助審議重劃負擔減免、共同負擔土地調配原則、土地爭議案件等重要事項,表達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