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寶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新北市五股區「上河苑」建案廣告不實罰40萬元
公平會表示,案關廣告於「全區公設配置圖」中將屋突1層公設規劃為「景觀休憩閱覽室(Tea House)」空間,就廣告整體內容觀之,予人印象案關建案屋突1層得比照廣告所示,供住戶合法作為「景觀休憩閱覽室」之公共設施使用,並據此認知做成交易決定。
惟據新北市政府表示,前揭公共設施依使用執照竣工圖所示,核准使用用途為梯廳,倘使用用途與竣工圖說不符,業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應依規定恢復原狀或補辦手續,若經查獲得逕依建築法規定裁罰。
又寶座公司自承未向新北市政府申請變更設計,則案關建案於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故本案廣告之表示顯與事實不符,且差異難為一般或相關大眾所接受,而有引起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喪失原有之效能,而足以產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