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府: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合法、合理、公平
新聞摘要
  • 台南市府:房屋標準價格調整合法、合理、公平
【MyGoNews林湘慈/綜合報導】針對2017年5月19日林燕祝議員關心房屋稅調整議題,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回應,財政部於2014年11月5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0304636460號令,廢止2000年所頒重行評定之房屋標準單價僅適用於重行評定後新、增、改建房屋之函釋,並規定地方政府評定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時,得視地方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其適用原則,是以,台南市政府依不動產評價委員決議,自2001年7月1日起建築完成的房屋適用新房屋標準單價,是於法有據。 
 
至於議員質疑房子越老越不值錢,為什麼還要調整?主要是因為台南市原採行之標準單價表已逾30年未調整,用30年前的標準核算現在的房屋稅是極不合理的,以4樓透天房屋為例,每坪核定單價不到9,000元,即使調整後,2006年建築完成的房屋每坪也僅13,000元,與目前房屋造價每坪約8萬元相比,相差甚遠。再者,房屋稅條例第11條於2001年6月修正,規定每3年應重行評定一次房屋標準單價。本次調整是反應房屋建造當時應有的標準價格,而且調整後之新標準單價只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不會重新核定追繳以前年度的房屋稅,沒有追溯的問題。
 
財稅局再次強調,舊屋享受到城市進步發展的公共利益,但是卻只要新屋負擔調整增加的稅賦,是極不公平的,所以台南市政府才會在適法公平合理的考量下,一併調整舊房屋標準單價。房屋稅所增加的稅收,將持續挹注在幼兒教育補助及照顧弱勢,並未用在行政支出,請市民能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