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行步道別亂「蓋」二次增建難逃「拆」
工務局表示,依據建築法第7條規定,圍牆為雜項工作物,依法應請領雜項執照。另依內政部營建署函示:「‧‧‧圍牆如以鐵絲網或竹籬建造且高度在一公尺半以下者,准免予請領執照。但不得有妨礙都市計畫、交通、市容觀瞻或違反其他有關法令規定之情事,否則仍應依法取締。」
工務局進一步表示,該1.5公尺加強磚造圍牆,明顯違反建築法及都市計畫規定,屬實質無法補照違建,依法應強制拆除。近來工務局為了全面杜絕新建案二次增建行為,確保消費者權益,避免不慎買到違建屋而衍生後續消費糾紛,加強巡查密度及頻率,更出動重型機具予以強制拆除,對心存僥倖,圖謀違建業者,已產生相當程度嚇阻作用。
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指出,由近期取締違章建築統計數據及態樣分析,目前僅有少數民眾因不諳法令誤觸建築法遭拆除。所以提醒民眾於購屋時,發現房屋現況與使用執照不符的房屋切勿購買,以免日後遭受違建查報拆除,或有增建需求時,請先洽合法開業建築師進行詢問,提出建造申請,以免遭取締後,勞神又傷財,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