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如移轉應由新所有權人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申請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旦移轉與他人,不論是買賣、配偶贈與、一般贈與或辦理繼承,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則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為加強便民服務,於接獲地政機關地籍異動時,即會對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發函通知,提醒若未變更使用用途,請於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