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如移轉應由新所有權人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申請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房地稅務
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如移轉應由新所有權人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申請
新聞摘要
  • 原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如移轉應由新所有權人於5月1日至5月31日重新申請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常有納稅義務人因買賣、繼承或贈與等原因承受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質疑為何原先無須繳納地價稅,只是所有權人變更卻變成需繳納地價稅。
 
稅捐機關特別提醒民眾,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一旦移轉與他人,不論是買賣、配偶贈與、一般贈與或辦理繼承,即使使用情形未變更,皆需重新提出申請,未重新提出申請者則自移轉登記日之次年改課地價稅。
 
稅捐機關為加強便民服務,於接獲地政機關地籍異動時,即會對原經核准課徵田賦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的土地之新所有權人發函通知,提醒若未變更使用用途,請於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申請期間內,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