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紀子:用重典,加大「都市更新」執法力度
郭紀子指出,政府相關單位對於都市更新依舊存在「二大誤解」,一是,依據「都市更新條例」,「都市更新」係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而目前官方推動的主要政策、學界的主要研究以及業界實施的重點,甚至民眾普遍的認知,似乎都市更新就等於拆除重建,這是對都市更新的莫大誤會。
二是,都市更新不是簡單的「重建」、「整建」或「維護」,而是都市環境品質的提升、文創導入、都市機能復甦、產業發展等多元的綜合考量,應是注重都市生活品質、經濟發展與提昇競爭力的都市再造(Urban Redevelopment)。尤其是雙北市,30年以上的老舊建物,約占全市建築物二分之一比例,早期開發的區域,已嚴重落後與衰敗,要如何面對全球經濟變遷、全球城市的競合及永續發展與生態等議題,身為國際都市之一的台北,在都市規劃與更新中有必要審慎思考城市的永續發展的課題。《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中,完全沒有提到相關問題,似乎就是「拆樓蓋樓」條例而已,是典型的「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條例,而且這個條例所開的藥方頭腳之痛也不一定醫得好。
郭紀子認為,一方面,從補助與獎勵措施來看,不斷擴大的誘因,其背後的正當性、公平性及後遺症的問題,一直飽受各方批評與爭議,應審慎評估。獎勵、補助不是萬靈丹,不斷的獎勵與補助措施有可能不斷膨脹人民的欲望,未來的實施細則要做更周詳的考量。容積率、稅收等等都是人民的公共財,被政府拿來分配,一定要考量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另一方面,對於自私自利、罔顧公共利益者處罰措施薄弱,《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中還是沒看到處罰措施。自己的居住安全與品質自己要花力氣顧好,這是義務也是責任;在都市社會裡,大家早已成為生命共同體,自家的建築物會嚴重影響周遭,產生正的或負的外部性,現代都市人應有不一樣的公民道德標準;個人對周邊合理範圍內的其他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照顧責任,忽視這種天賦的責任,視他人的存在和安危於不顧,便是對這種責任和義務的褻瀆。台灣的都市裡,老舊建築物問題日益嚴重,釘子戶很難處理,某種程度上體現了民眾公共利益意識淡薄,但是,處罰措施卻非常薄弱。
面對現階段的社會現象,郭紀子提供他個人的執行方式「亂世用重典、加大執法力度。」他說:面對越來越刻不容緩的都更問題,應制定嚴厲的法令,但凡病危樓造成意外災害,對所有權人與管委會加重處罰措施,承擔民、刑事責任。人病了要就醫,建築物病了可能會產生公安意外,建議政府擴大主動介入檢查,強制驗樓,對於經勸導仍不遵從改善者,同樣對所有權人與管委會加重處罰措施,承擔民、刑事責任。對於「釘子戶」的問題,只要執法有據,就應雷厲風行。
他還希望能夠「加強公民意識與輿論引導」,郭紀子指出,美國人的路邊道旁、前庭後院都是片片綠草,既乾淨又整潔,體現的是公民意識及法律責任。美國人把公共利益及私人權利分得很清楚,私人所有的土地,受法律嚴格保護、絲毫不可侵犯,但同時,私人權利的行使也並非毫無邊界、不受任何約束,當這種權利侵害或者影響其他人的權利時,就毫無疑問要受到限制及制裁。庭院草坪養護事情雖小,但卻是管窺美國公共權利與私人權利如何博弈與平衡的極佳視角。在今日美國,如果有私人庭院草坪不整、雜草叢生、滿眼荒蕪,不但被認為是違反公德、極其不當的行為,招致社會輿論的批評,周邊居民甚至一般路人都可以向當地市政或環保部門舉發,成為政府甚至法院制裁的對象。
他最後強調:都市更新不能忽略「整建」、「維護」,他指出,為因應潛在災害風險,加速都市計畫範圍內危險及老舊瀕危建築物之重建,改善居住環境,提升建築安全與國民生活品質,制定《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非常必要,算是政府一大施政良策。但是,拆除重建面臨整合不易的困窘,仍將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郭紀子還是要強調,對於建築物結構安全無虞的建築物,在「整建」、「維護」上大做文章,比較容易提昇都市更新的效率,也比較容易保留都市的記憶與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