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期房屋稅將於201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
今年期開徵之房屋稅,係徵收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房屋稅額。納稅義務人對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稅額如有疑問,或尚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亦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為利稅款繳納,財政部提供多元化繳稅管道,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以現金或票據繳納,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也可以到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透過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電話語音、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繳稅。但利用信用卡繳稅,各發卡機構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不一,詳情請洽各發卡機構。
另外,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晶片金融卡轉帳繳稅者,可透過行動裝置或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即可辦理線上繳稅。各項繳稅作業細節可參閱繳款書上繳稅說明或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址https://www.etax.nat.gov.tw)項下「電子申報繳稅服務」查閱。
又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2017年期房屋稅開徵起,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新台幣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透過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線上查詢全國當期房屋稅定期開徵繳款資料,勾選欲繳納的房屋稅款,列印繳納單後直接至超商櫃台繳納,不需額外負擔手續費,歡迎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署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之納稅義務人,請在帳戶內預留足額之存款,以備提兌。各項繳稅管道,除利用信用卡繳稅,需洽各發卡機構瞭解是否收取服務費及收取標準外,其餘管道均免支付手續費。
該署進一步說明,房屋稅為直轄市、縣(市)稅,其稅課收入為地方政府主要財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項建設,舉凡與民眾生活密切相關之教育、文化、衛生保健、社會福利、道路、橋樑、溝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賴房屋稅稅收支應,為促進地方建設與繁榮,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