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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新聞摘要
  • 2017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稅捐機關表示,2017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預計於4月24日委託郵局寄出,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其繳納期間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
 
稅捐機關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向房屋所有人課徵,每年徵收一次;2017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2016年7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核對稅單上納稅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或疑問,可直接撥打稅單右下角電話洽詢經辦人,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任何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